函轉勞動部辦理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」乙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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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7 09:00 |
主旨:函轉勞動部辦理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」 乙案,請符合資格者向本會提出申請,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 說明:一、依據勞動部109年4月20日勞動關2字第1090126 118號公告辦理。 二、針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第11 條規定,補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 定雇主之勞工(須符合以下5條件)始得申請: 1.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。 2.109年3月31日已參加勞工保險,且申請補貼時 仍在加保中。 3.109年3月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 4,000元(含)以下。 4.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 準40萬8,000元。 5.未請領交通部、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 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 三、補貼金額: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,每人 每月補助1萬元,一次發給3個月,共計3萬元。 四、申請期間及方式:請即日起至109年5月22日止至本會(或郵寄至本會, 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)提出申請並遵照工會防疫措施配合辦理: 1.全程配載口罩(無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入工會)。 2.手部酒精消毒。 3.額溫量測。 4.實名登錄。 五、應備文件(申請者本人): 1.申請書-至工會填寫。 2.身分證資料。 3.印章。 4.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。 六、有關辦理申請方式、流程及被保險人申請書,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全球資訊網「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肺炎協助專區」 (網址:http://www.bli.gov.tw/)自行下載、如有疑義,可向本會 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(電話:02-23961266轉555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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