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自112年6月30日上路,「交通違規記點可轉歸責實際駕駛人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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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1-11 16:43 |
主旨:有關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自112年6月30日上路,「交通違規記點可轉歸責實際駕駛人」,若會員遇有相關情事,請於收到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,向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請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租用、借用前先簽立好相關合約資料,罰單能歸責實際駕駛人,以免無端遭記點及扣牌。 二、辦理方式可【臨櫃】、【掛號郵寄】或至監理服務網>交通違規>罰單> 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【線上】辧理。 三、備齊所需檢附資料,於罰單到期日前,逕至【監理站裁決所】提出申請【詳如背面】。 交通違規轉歸責-辦理流理 ◆先至【監理服務網】查詢實際駕駛人的駕駛執照效期: 主選單:駕駛人 駕照查詢。 (駕駛執照已不再辦理更換,需先行查詢是否仍為有效期間,如為有效始得辦理轉歸責手續) ◆備齊資料:(各1份) 1 車主身分證正、反面-影本。 2 駕駛人駕照正、反面-影本。 3 代步車出借填具車行代步車借用合約書-影本。 4 收到罰單為出借期間駕駛人所為請填寫【提供實際駕駛人申請書】-正本。 5 違規舉發通知單-正本。 6 違規採證相片-正本。 於【罰單到期日前】備齊所需資料至【監理站裁決所】提出申請。 ◆申辧方式:【臨櫃】辧理馬上轉責。 【郵寄】因裁決機關需10個工作天審核,相關進度可逕至「已歸責案件進度查詢」系統。 【線上】須車籍所在地為基隆市、新竹縣市、苗栗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嘉義縣市、雲林縣、 屏東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、高雄市等地, 方可申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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